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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技能高考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栏目:招生政策    时间:2014-11-12 16:59:29   点击:14222
 

为加强对我省技能高考各类别(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指导,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安全、公平地实施,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1.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技能高考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职责和要求,指导地方教育考试机构、组考院校和中职学校做好报名、考试工作。

2.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中职考生的报名等工作,认真做好宣传,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咨询等提供服务,督导送考及考试期间的安全等有关事宜。

3.湖北省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在省教育厅的领导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湖北省技能高考考试方案论证、考纲审核、业务指导、理论研究等工作。

4.技能高考专家委员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设在各组考院校内,主要负责技能高考实施方案制订、考试大纲(样题)编写、考试命题(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成绩评定和安全保密等方面咨询工作,并承担相关任务。

5.组考院校负责技能高考的具体组织。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主考由组考院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考由分管教学或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校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参与考试监察工作。主考具体负责考试工作的实施,组织、协调本考点的各项工作,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负总责。

各组考院校负责研究制定考试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考试标准和工作程序;精心组织考试实施工作,切实做好考点设置、人员培训、考试管理、评卷统分登分及考生咨询和上访接待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考试组织机构,设立接待咨询、宣传、考务、监考、保密保卫、监察、医疗卫生防疫及后勤保障、巡视等若干职能组,各职能组在主考领导下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派员驻点,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和违规事件。

(3)配备与所承担的专业考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

(4)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工作手册主要内容应包括考点组织机构、负责人分工、各职能组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考点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情况表、考点作息时间表、考务培训计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考试实施程序等。

(5)建立与执行报告制度。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立即向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6)在考试结束后汇总缺考、违规或其他异常情况,并妥善保管好现场评分表、考场情况记录表、书面形式的缺考统计表、违规统计表等。违规处理情况按程序和规定通知考生和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6.各中职学校负责本校各(类别)专业考生的报名、考试送考及考试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往返路途安全,切实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同时对考生要加强技能考试安全的培训和指导,负责提示考生自愿购买人身伤害保险,强化考生的安全意识,确保考试人身安全。

二、组考院校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一)选聘

各组考院校应选聘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人员参加技能高考工作。

考试工作人员选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本考点所承担的类别(专业)的技能考试,应回避接触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卷(考件)、现场评分记录表等需回避的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与本考点所承担的类别(专业)的技能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包括监考或考务)工作。

(二)培训

组考院校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帮助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岗位职责,熟悉掌握考试业务,提高考试管理水平,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实施。考点应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佩戴有岗位标志的证件上岗

三、组考院校考前准备工作

(一)考点设置与布置

1.考点必须设置在各专业技能考试所需的考试环境、设备设施、操作用材等较为完善和齐备的教学楼或实验楼。

2.考点内部环境要确保安全、安静、卫生、整洁,考点布置应悬挂考点标志横幅、设备道路标志,张贴与考试相关的标语、考生注意事项等。

3.组考院校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配有保密柜,专门用于试卷、答卷(考件)、现场评分记录表的保管与存放。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有专人24小时值守,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答卷(考件)、现场评分记录表的保管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可含公安人员或学校纪检人员1人)。严格履行试卷、答卷(考件)、现场评分记录表的交接手续,确保试卷、答卷(考件)、现场评分记录表的安全保密。

4.考点内要设置问询处、送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厕所及车辆停放处等,并设置醒目的注意标志。

5.考点须设置举报信箱,在学校网站和公告栏等处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点应指定专人负责举报信箱的开启、举报电话的接听并及时处理。

6.考点对所有用于考试的设施、设备、仪器等提前进行检测、调试、配备,提前封场。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考试指令设备、车辆及统一的考务用品。

7.考点还应根据所处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情况,主动争取当地公安、保密、环保、城管、交通、卫生、电力等部门的支持,确保考试期间考点的安全、安静、整洁、卫生,减少考点周边环境噪音对考生应考的干扰。考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应对恶劣天气及突然停电等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场设置与布置

1.考场应选择安全、安静、采光、通风条件好、设施较为完善的教室或场地。考试开始前,应对考场(场地)进行清理。除考试必需用品(设备)、文字说明外,考场内不得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或可能有关)的物品(设备)、文字和图表。考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身份证识别仪、手机信号屏弊仪等设备。

2.考生座位根据各类别(专业)安排,桌面保持平整、整洁,抽屉内须清空。座位上粘贴考生座位标签,配备相应数量的监考员。考场门口须张贴有本考场序号和考生准考证起讫号的考场标识。考场门口或讲台附近须设置“物品摆放处”,供考生摆放携带的物品、资料。

(三)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和发放

1.准考证号为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标识考试有关信息的编号,考生在试卷以及一些指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考生准考证号为10位数,左起第1-2位为考试类型和科类代码(“81”为学前教育专业、“82”为会计专业、“83”为护理专业、“84”为建筑技术类、“85”为农学类、“86”为旅游类、“87”为计算机类、“88”为电子类、“89”为机械类),第3-4位为考点代码(“01”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02”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03”为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04”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05”为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第5-6位为本专业方向代码(未分的统一为“00”),第7-10位为本专业类别的流水号。

    2.准考证号中考点代码和专业类别代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定,本专业类别的流水号由组考院校根据报考人数设定给号。组考院校应提前编排好准考证,供考生在网上打印;打印标有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工位)的考桌(工位)标贴,标有考点、考场编号、考试科目信息和准考证号起讫号的考场标识,以及带有考生照片的考场座次表,供布置考场和核对相关信息用。

(四)考试安全保障

组考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中的人身安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预案,确保考生和考试的安全。涉及安全系数较大的专业和类别(如机械类、电子类和建筑技术类等类别专业)的院校应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门保安员加强考试期间的安全监督、指导和协助,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同时要主动联系相关人身保险公司,让考生自愿购买人身伤害保险,防止意外伤害。加强考生信息安全保护,严防考生信息泄露、售卖或被他人非法操控;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四、命题与制卷工作

(一)命题工作原则

1.科学性原则。遵循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积极运用教育评价与教育考试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突出考生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学科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考查,着力提高考试有效性。

2.规范性原则。强化专业技能考试命题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合理、操作严格,确保命题工作质量。

3.安全性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命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将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职能岗位,确保命题工作安全。

(二)组织管理

1.加强对命题工作的领导。各组考院校负责对本专业技能考试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规章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和纪律培训,协调解决命题工作所需人员、保密室、设备和经费保障等。

2.各组考院校负责组织成立专业技能考试科目命题小组和评分统分小组。

3.各科目命题小组至少应由3名以上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名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组组长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对口单招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一般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4.各科目评分小组应以原命题小组成员为基础,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分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要指定一人为组长。

 

(三)命题

1.命题小组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各专业技能考试大纲进行命题。

2.考试内容应结合技能高考培养目标确定,以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考查重点,突出考查分析、解决问题和专业技能操作能力。

3.按照学科专业特点设计试卷结构。合理设计题型、题量和难度,保证择优选拔所需要的区分度,各年度、各科目间试卷难度应保持相对稳定。

4.规范试题表述。试卷中不得出现政治性和科学性的错误,题意清晰应明确,文字准确简练,避免考生误解。试题应写明答题要求,按流水号顺序编排,每道题的分值应注明。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卷中提供。

5.加强试卷审核。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内容审核由科目命题组组长负责,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科学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形式审查可由组考院校指定专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

(四)命题和制卷工作应遵循有关规定

1.命题应遵循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湖北省技能高考技能考试命题工作基本规范(试行)》和《关于湖北省技能高考技能考试专业知识(应知)题库建设的指导意见》(鄂考命题[2014]4号)。

2.试题于考前在封闭条件下命制,并逐步建立题库。

3.样卷的制版、运送、保管和回收,考试相关材料准备等,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4.命题的同时制定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准确、详细,便于评分人员掌握和操作。

5.试卷印制时应有纪检人员监督,印制完毕后应立即销毁底版和相关材料。

6.命题人员的身份对外保密,不得参加任何有关技能高考和对口单招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

(五)制卷

1.应选派保密意识强、政治素质高的正式在职人员担任制卷工作。命题试卷要集中到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工作场所要封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经审核无误的试题方可进行印制、封装。试题应当打印或胶印,严禁手写。严格按照使用份数印制试卷。

3.制卷的全过程要有指定人员监印、监装。

(六)封装

1.试卷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试卷袋(具体数量由组考院校根据专业考试特点确定),核查无误后,加以密封。试卷袋内仅封装试卷。

2.在封装过程中要有专人监督,认真核对,严防错装、漏装。

五、试题保密及保管工作

1.各组考院校命制的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

2.各组考院校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以及《考务安全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考为第一责任人。

3.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要保证试题的绝对安全。

4.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并签定安全保密责任书。

5.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院校保密室,保密室要符合国家保密局和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24小时值班看管。

6.如有发生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六、考试组织实施

1.开考前30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应到位工作。两名监考员到指定地点共同签名领取试题(考件)、考场座次表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考件)无误后,同行直入考场。

2.各科开考前20分钟考点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经监考员安检同意后,有秩序地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监考员提醒考生核对本场考试科目名称、时间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信息相符,提醒考生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考桌(工位)靠走道外侧上角以便查验,提醒考生所携带的物品要符合规定,并将试题(考件)、考试所需物品分发给考生。第一科开考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注意事项。

3.监考员持考场座次表,依次核对考生本人与考生准考证、身份证、考场座次表中的照片信息是否相符。

4.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操作)。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参加笔试的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规定的具体出场时间,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5.考点要严格考试信号的管理,统一信号种类和信号鸣响时间要求。即开考信号长度为20秒,结束信号长度为15秒;考点要提前向考生及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信号的种类;如因信号未听清而延误考试时间的,须立即请示组考院校考试值班室,未经组考院校考试值班室批准,任何人无权推迟考试开始时间或延长考试结束时间。

6.监考员必须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期间考场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由考点主考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并立即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7.考试期间,组考院校要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偶发事件,并对监考人员工作进行督察。

8.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逐个回收考生的试卷、答卷(考件)、草稿纸,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考生离场后监考员应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检查无误后按考点规定,将回收的试卷、答卷(考件)及时送考点主考(或副主考)验收。主考(或副主考)验收合格后派专人送至试卷保密室。

9.考生答卷(除现场评分之外的考件)收存,必须用专用材料袋封装,确保安全。

10.全部考试结束后,组考院校将考生答卷(除现场评分之外的考件)、现场评分记录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按规定送达指定的地点,并组织评卷统分。

七、评分与成绩处理工作

1.考点的现场评分人员由各组考院校统一选聘、培训,并分派至各考场,考场由考点主考在每场次开考前安排确定。从中职学校选聘的现场评分人员,分派到考点时要实行回避,评分人员不在其所任职学校考点评分,不给本校学生评分。

2.考生答卷(除现场评分以外的考件)的评分工作,在各考点考试全部结束后由各组考院校统一组织,集中评分和统分。

3.各组考院校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分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老师和人员参加评分。评分人员要遵守《评分工作人员守则》。

4.各组考院校须对评分人员进行评分培训与考核。考前可组织相关专业的学生模拟考试场景,现场评分人员进行考试现场的试评分。答卷(考件)评阅前,须组织评分人员进行答卷(考件)的试评,使评分人员掌握统一的评分标准与细则,同时明确工作纪律和评分要求。

5.答卷(考件)评阅时,每个得分项须由不同人员评阅两遍,复评分数如与第一遍评分不一致,须报评分组长,由评分组长确定最终得分。评分人、复评分、分数订正人均需签字负责。

6.评分组长须对评阅过的答卷(考件)进行评分质量抽查,抽查量不低于总评量的20%。

7.答卷(考件)评阅完毕后,要认真组织复核,防止漏评以及答卷装订顺序的错误,并做好考试成绩的登录、核查、统计分析等成绩处理工作。

(1)成绩登录必须由不同人员登录两遍,两遍登录完成后进行计算机比对。编制成绩登录程序时,须根据每个成绩项的总分值设定相应成绩项输入数据的范围,防止输入越界分数。

(2)数据比对完全一致后进行合分,合分完成后须进行零分、缺考、低分的专项成绩核查,缺考考生须加注缺考标记,缺考考生成绩记为0分。

(3)成绩核查完毕后,处理违规考生成绩,加注违规标记,违规考生成绩记为0分;抽取一定数量考生的答卷(考件)、评分记录表,进行人工计算成绩,并与已有成绩进行比对,确保考生成绩准确。

(4)确定最终技能考试成绩库。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划定合格线,划定合格线前须先对考生成绩总分作逢点进位到整数处理。

(5)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形成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附8),试题得分统计表,分市、分考生来源学校统计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打印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册(按考分从高到低顺序打印,包括:序号、高考报名号、姓名、准考证号、成绩(按原始分数)、是否缺考、是否违规、是否合格)。

8.成绩处理结束后,评分人员须对评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由评分组长撰写评分工作总结、试题分析报告。

9.考生答卷(考件)、成绩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须按国家秘密级材料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须指派专人保管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数据库,同时将备份成绩数据库、成绩册交由学校纪检部门封存,确保成绩数据的准确、安全。成绩公布后答卷(考件)保存期为半年。

八、通知成绩与查分工作

1.成绩处理结束后,各组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库光盘,盖章后的技能考试成绩统计表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各组考院校核对无误后将成绩在校网上予以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在院网上公布。考生可凭报名号(或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上网查询本人成绩。

3.考生查询成绩后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组考院校申请复查。各组考院校对成绩复核结果进行回复。考生对组考院校成绩核查程序如有疑议,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诉。

4.如核查成绩有误,需更正考生成绩,须由组考院校出具书面的考生成绩更正专题报告,同时将考生的原始答卷(考件)、相关的评分表原件(须有评分人签名)、考场记录表原件(须有监考员签名)等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实后再进行成绩修改。

九、有关要求

1.各组考院校要加强对专业技能考试命题工作的领导,确保命题工作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特别要重视同一科目组不同专业技能考试选考方向之间、不同场次之间,试卷难度与区分度的一致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各组考院校要合理设置考点,分派考生,按规定时间上报考点考试时间安排表与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联系电话,考点、考场设置,考试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培训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考试实施程序,考点巡视安排,命题管理办法,评分与成绩处理管理办法,试卷、答卷(考件)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以及考点各职能组工作人员职责等内容。

3.各组考院校要做好专业技能考试的考场设置工作,逐项检查考点考场的设施、设备、零件、仪器、工具等是否符合考试规格与要求、考试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到位,备齐备足考试所需的材料。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与考试安全管理。各组考院校要在考生报到时签订《技能高考专业技能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条款须包括《考生守则》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第五至十二条。通过签订承诺书,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安全考试教育,确保技能考试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5.各组考院校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在技能考试成绩公布后做出专业学科书面总结和试题分析(应知和应会两部分)。总结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经验,统计掌握评分标准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试题分析内容包括:试题分析、评价,考生答卷分析及对今后命题及改进中职教学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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